《办法》规定,将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申报项目的必要条件;将绩效目标审核意见和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将能否实现预期绩效目标作为是否拨付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规范国资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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